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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材料
时间:2021-03-03 浏览:5081 字体:
 

 

一、省质检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省质检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
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省质检院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省质检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021
年收入预算总表
2021
年支出预算总表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1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1
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2021
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一、省质检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是1987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置,隶属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产(商)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和检测机构。省质检院共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管理,分别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其中省质检院荆州分院2020年初从地方财政上划至省级财政,为2021年预算编制新增单位。

省质检院业务范围包括:承担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发证检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委托检验;开展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制修订及验证的咨询服务;在检验技术、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等领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二、省质检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收入1040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63.11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动用事业基金1319.04万元。2021年预算总支出1040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2.69万元,项目支出3068.2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678.75万元。

预算收支总计较20209082.1万元增加1327.55万元,增幅14.62%。原因分析:省质检院荆州分院为2021年预算编制新增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80.52万元,较202057万元增加23.52万元,增幅41.26%,原因分析:省质检院荆州分院为2021年预算编制新增单位。其中:

省质检院本级公务接待7.1万元,较20207.5万元减少0.4万元,减幅5.3%;公务用车运行费34.01万元,较202035.8万元减少1.79万元,减幅5%

省质检院鄂州分院公务接待1.14万元,较20201.2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幅5%;公务用车运行费11.87万元,较202012.5万元减少0.63万元,减幅5%

省质检院荆州分院公务接待3.8万元,较20204万元减少0.2万元,减幅5%;公务用车运行费22.6万元,较202023.8万元减少1.2万元,减幅5%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70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3.89万元,其他收入1067.85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较20203165.16万元减少1463.42万元,减幅46%。原因分析: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省质检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小轿车17辆,大中型车辆2辆,其他车辆5辆,其他车辆主要指检测等专用车辆等。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三、省质检院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编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部门整体支出1个,支出项目9个,绩效目标编制覆盖率100%

四、省质检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见《省质检院2021年预算公开用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动用事业基金: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省质检院2021年预算公开用表.xls

2021年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更新维护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