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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8-11-28 浏览:2698 字体:
 
 
质检食监函[2008]265号
 
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街柿考际跫喽骄郑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55条内容,并规定了否决项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核查条款中卫生部有新的风险评估结论或有新的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