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太阳能产品等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7〕35号)要求,国家认监委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承担“太阳能应用材料光学性能检测”(编号:CNCA-17-C39)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工作。
为使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和提升该检测领域的技术水平。
二、参加对象
具有法定资质的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行业产品质检中心、相关企业、高校等实验室等,凡具有“太阳能应用材料光学性能检测”项目检测能力,均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报名及能力验证费用
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于2017年7月15日前,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500元(如需参加补测的实验室需再行支付补测费用1500元),汇款时请注明“太阳能应用材料光学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费”。汇款后请将《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报名表》(附件2)和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zjy88109995@126.com,同时务必请将报名表原件快递至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并请及时告知我院查收,以便及时核对。 四、样品寄送及结果测试
1、样品寄送
2017年7月30日起,技术小组将为每个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随机选取编码标识,向每个参加的实验室邮寄样品,并附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函、能力验证项目作业指导书和能力验证项目试验结果报告单。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包括样品的描述、测试的具体要求、测试数据的报告格式、报送测试结果的期限、结果收集人的联络方式等。
2、结果测试
各实验室请按随样品寄达的文件中所规定时间报送结果。
3、中期报告及补测
2017年8月10日前,湖北省质检院向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发送中期报告,对于结果不满意实验室,发送补测样品,各实验室按随补测样品寄达的文件中规定时间报送补测结果。
4、统计结果
2017年9月20日前,湖北省质检院将完成所有能力验证项目的结果分析、总结等材料。
5、能力验证活动结束后,湖北省质检院将公布满意实验室。同时,向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
六、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
(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东湖路99号湖北省质检院葛店基地(邮编 436070)
联系人:向亚玲027-59370521 文淑容 027-59370533
网 址:www.hbzj.org.cn
(二)账户信息
户名: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帐号:272680071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支行
附件: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报名表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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