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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变更的声明
时间:2022-07-25 浏览:2246 字体:

尊敬的客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有关规定,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已将院内设立的4个国家中心进行了名称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变更为“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变更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节能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变更为“国家节能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

   “国家金刚石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变更为“国家金刚石工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

    按规定原单独取证的上述四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已实施“一家一证”变更,统一变更为法人单位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20020349475)及附页上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更名后,原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获批检验检测资质范围不变,更名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业务关系继续生效。

    特此声明。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2年7月25日      

 

附:变更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